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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各参保职工、城乡居民:
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8号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疾病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慢性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慢性病如何申报?
可在市医保局指定的拥有慢性病申报、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慢性病申报,患者需提供所患疾病资料。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检查结果均为申报慢性病依据,依据互认。
2
哪些医疗机构可申报?
医院、医院、医院为申报、鉴定慢性病医疗机构,并为住院治疗、检查互认医疗机构。
3
哪些人可申报慢性病?
凡参加利川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城乡居民(原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在参保有效期内均可申报。
4
哪些病可申报严重慢性病和门诊重症?
凡患有下列疾病的均可申报、鉴定门诊特殊慢性病:
首批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的病种,包括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极高危)、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恶性肿瘤、慢性肾脏病(CKD3期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地中海贫血、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心脏病〔心功能二级以上)、脑血管意外(伴明显功能障碍)、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强制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脑瘫康复性治疗、重性精神病、重症肌无力。
首批纳入门诊重症病种范围的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包括腹膜透析、血液透析、血液滤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5
需要每年复审吗?
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心脏病(心功能二级以上)、肺结核、慢性骨髓炎、脑瘫康复性治疗、糖尿病等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每三年复审一次。经复审主要症状、体征、检查结果明显减轻或缓解的参保患者,及时退出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享受范围。参保患者年满70岁后,不再进行复审,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极高危)、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恶性肿瘤、慢性肾脏病(CKD3期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地中海贫血、脑血管意外恢复期(伴明显功能障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强制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重性精神病、重症肌无力等病情不可逆病种,准予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不再进行复审。
6
门诊慢性病医院门诊治疗?
医院、医院、医院、各乡镇卫生院门诊均可开具与所患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内的药品,材料。
与所患慢性病病种范围外的其它药品、材料,慢病不予报销。
7
每年有多少门诊慢病费用?
恩施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标准
病种职工居民年度报销限额(元)报销比例(%)年度报销限额(元)报销比例(%)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极高危组)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慢性肾病(CKD3期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地中海贫血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心脏病(心功能二级以上)脑血管意外恢复期(伴明显功能障碍)强制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脑瘫康复性治疗重性精神病重症肌无力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封顶线以内80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内70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重型精神病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限额增加元、报销比例提高10%。
8
如何在医院申请门诊重症病种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
参保人员享受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待遇时,其医疗保险关系应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并提供慢病申请材料后,在本院相关科室填写慢性病申请表,经鉴定为门诊重症病种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次月起生效。
本院在门诊及各相关科室均可填写门诊重症病种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后,每半年审批一次,医保局审批后次月生效。
医院是市医保局指定的拥有慢性病申报及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该院所有临床科室及门诊诊室均可办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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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医院医保农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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