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妊娠期及围产期用药调整
老生常谈的话题,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妊娠期及围产期用药应该如何调整?
妊娠期用药
泼尼松/甲泼尼龙在备孕期、妊娠期全程、哺乳期均可使用,但备孕及孕期建议维持剂量不超过每日15mg以上,哺乳期泼尼松使用剂量超过50mg/D(中国指南为20mg/D),建议服药4小时后再行哺乳。
硫唑嘌呤(AZA)、环孢素(CsA)及他克莫司(FK-)、静脉用丙种球蛋白(IVIG):如病情需要妊娠期、哺乳期均可以使用。
妊娠前停药:霉酚酸酯(MMF)需提前6周停用;甲氨蝶呤(MTX)、环磷酰胺(CTX)需提前3个月停用;来氟米特(LEF)需至少提前半年停用,并行消胆胺进行洗脱;沙利度胺需至少提前半年停用;以上药物哺乳期均不可以使用。
围产期激素用量调整
对于病情稳定的、每日口服糖皮质激素剂量相当于泼尼松5mg/d者进行人工流产、正常分娩或剖宫产手术时均不需要额外增加激素的剂量。
泼尼松5mg/d:进行人工流产、中期引产手术或正常生产,在原激素的基础上,在手术当日或产程启动时加服用泼尼松5mg或于产程启动时或于手术前0.5h,静脉注射氢化可的松25mg,次日恢复原口服剂量即可。
泼尼松5mg/d:进行剖宫产手术,在原激素剂量的基础上,在手术当中静脉输注氢化可的松50~75mg,术后次日起改为静脉注射氢化可的松20mg,每8h1次,术后第3天恢复至术前用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