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参保缴费须知
一、参保范围
凡在本市市区具有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下列人员,均可参加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1)成人居民: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
(2)学生儿童:0-28天(含28天)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哈市全日制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两年待业期内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温馨提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前,先确认是否已参加政府其他形式医疗保险,请勿重复参保。
二、年筹资标准
人员类别
缴费
档次
年筹资标准(元)
合计
政府补助
个人缴费
成人居民
一档
二档
学生儿童
——
50
注:1、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困难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以下简称“困难人员”)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其中: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和所在院校全额补助)。
2、散居学生儿童参保当年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月核定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下一学年度医疗保险费。
3、个人缴费标准适时调整,请参保居民参(续)保时及时了解,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费。
三、办理参(续)保时间、地点
(一)在校(园)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于每年9-10月份统一办理参(续)保手续。
(二)0-28天(含28天)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应届大学毕业生(两年待业期内)和成人居民等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以下简称“社区”)办理参保。
注:1、由于民政部门和残联部门提供的困难人员数据信息实时更新,为确保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困难人员需在本人待遇期结束当月持相关证件到原参保社区办理续保确认手续。
2、成人居民个人缴费档次一经选择,两个缴费年限内不得变更。申请变更时,应在待遇期结束前到原参保社区办理。
温馨提示:①在校(园)学生儿童未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的,请随时到社区办理。②请尽量在新生儿出生28天内办理落户并参保,否则您需往返多次更改参保信息、医保卡信息并更换医保卡。
四、参保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下的学生儿童还需提供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一张。
注:1、困难人员:参(续)保时还需提供《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大学毕业生(两年待业期内):参(续)保时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哈市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
3、尚未落户的0-28天(含28天)新生儿:参保时提供其父亲或母亲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母子健康手册。社区暂以其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号、XXX之子/女和新生儿出生日期进行参保信息登记,落户后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参保社区进行信息变更。
五、缴纳保费时间、地点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纳医疗保险费。12个月为一个缴费年度(学生儿童按学年度缴费)。
(一)在社区办理参保的居民通过哈尔滨银行缴纳、缴存保费。
新参保居民(不含0-28天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当月持经办社区出具的《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签约凭单》和银行部门规定的材料到哈尔滨银行营业网点建立个人账户并办理医保签约,将当期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一次性足额存入医保签约账户内。
0-28天(含28天)新生儿在办理参保登记当日持社区出具的相关手续,到哈尔滨银行营业网点将当期保费现金存入“现金缴费业务流水号”内,之后再与哈尔滨银行建立医保签约账户并续存下一年度保费。
注:参保居民因出国定居、参军、户口迁出、死亡或转为政府其他医疗保障形式不再续保的,请及时到原参保社区办理停保手续,并到银行办理医保解约手续。
温馨提示①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结束后的两个月内续保缴费,可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2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退保。重新参保时,原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
②续缴保费时,需在本人当期待遇结束前足额将下一年度保费存入医保签约账户内,医保经办部门将在本人当期待遇结束前3个月内扣缴保费。
③参保居民请及时办理哈尔滨银行短息提示业务。对于成功办理医保签约的,哈尔滨银行将短信告知当期保费扣划情况。
④大学毕业生两年待业期间可继续享受学生医疗保险待遇。两年待业期间,本人需在每个待遇期结束前持相关证件(详见本须知“第四项”)到原参保社区办理续保确认手续。
(二)在校(园)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
六、医疗待遇启动时间
(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参保缴费的大、中、小学生儿童,自缴费当年9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在社区参保的成人居民和学生儿童(不含0至28天新生儿)自参保缴费三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0-28天内履行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成人居民医疗待遇期为12个月;学生儿童医疗待遇期统一按学年度管理,参保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例1、老李,46岁,年1月6日办理参保并缴费,按规定自缴费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其医保待遇期为年4月1日——年3月31日。
2、小丽所在小学于每年9月组织参保缴费,医保待遇期统一为年9月1日——年8月31日。由于小丽因故9月份未在学校参保缴费,待遇终止。小丽于年10月31日前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费,其医保待遇期为年9月1日——年8月31日。如果小丽自年11月1日起,去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那么按规定自缴费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其待遇期为年2月1日---年8月31日。
3、小明于年1月1日出生,父母于年1月28日前为其办理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按规定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其医保待遇期为年1月1日——年8月31日。
4、小帅于年1月1日出生,父母于年1月29日为其办理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按规定自缴费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其医保待遇期为年4月1日——年8月31日。
5、小刚,年9月在大学缴纳4年保费,其医保待遇期为年9月1日——年8月31日。
七、参保信息的修改
(1)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的成人居民和散居学生儿童,到办理参保登记的社区或区医保中心(地址见附件2)进行基本信息修改。
(2)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的学生儿童到市医保中心进行基本信息修改。
提供材料:参保人医保卡、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医保卡密码设置、修改、查询
(1)设置密码:医院初次使用医保卡时自行设置密码。
(2)修改密码:医院使用医保卡时修改密码。
(3)查询密码:本人或代办人持身份证和医保卡原件到区医保中心查询。
九、社保卡补办、更换
(1)社保卡补办:
所需材料:本人办理携带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携带本人及及丢失人身份证原件。丢失人未满16周岁的,必须由第一监护人携带其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原件,如果第一监护人与丢失人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需第一监护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孩子的户口原件及孩子出生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