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
一、可以接种的情况1、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2、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高血压和糖尿病,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可以接种。3、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4、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种。5、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牛皮癣、白瘢风,处于非治疗阶段,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均可以接种。6、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7、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可以接种。8、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9、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10、心脏病、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术后恢复正常,可以接种。11、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建议用新冠灭活疫苗。12、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可继续哺乳。二、暂缓接种的情况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2、月经期,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4、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暂缓接种,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三、不可以接种的情况1、患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不能接种。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及辅料过敏者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不能接种。3、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四、其他情况1、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2、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3、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4、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5、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病毒疫苗。6、新冠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未按免疫程序完成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7、现阶段暂不推荐加强免疫。新冠灭活疫苗按照免疫程序完成两剂次,不再加强。

8、其他情况请咨询接种点医生或拨打疾控中心咨询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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