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公募核准私募备案散户只能投AAA公司债
12月5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然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公司债发行由原来的审批制转为公然发行实行证监会核准制,私募发行实行证券业协会备案制的发行制度;同时扩容发行主体,增加交易场所。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点是,依照新的《管理办法》,非合格投资者今后投资公司债的范围将仅限于AAA级。 公然发行核准私募发行备案 1名接近证监会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新《管理办法》的1大原则就是"哪家医治白癜风医院好宽进严管、差异管理",即在发行方面,口径有所放宽,而在管理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 在发行方面,新的《管理办法》取消了公司债券公然发行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转而采取核准制;而非公然发行公司债券则实行证券业协会备案制,即在公司债私募发行5个工作日内向该协会备案,协会在材料递交齐全后为其备案。 1名承销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虽然目前实行的核准制仍然需要批文才能发行,但核准周期要短于审批周期。依照一般的国际惯例,只要发行主体满足了若干合适发行的实质条件,取得监管机构的发行资格,就可以公然发行。简单来讲,核准制应该是介于审批制和备案制之间的一种过渡状态。" 依照《管理办法》中有关核准制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审核公然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自受理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是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干文件;获得发行文件以后,发行主体可以一次性发行终了也可以分期发行。 有关非公然发行备案制,《管理办法》规定,承销机构或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中国证券业协会在材料齐备时应当及时予以备案,备案不代表中国证券业协会合规性白癜风能不能完全治好审查,不构成市场准入,也不豁免相干主体的违规。 《管理办法》强调,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或中国证券业协会依照本办法对公司债券发行的备案,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和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新的《管理办法》一个原则是向宽进严管过渡,在发行方面口径有所放宽,但发行后的监管会进一步强化,尤其是交易和转让活动方面。"上述接近证监会人士向本报表示。 《管理办法》规定,证券交易场所对公然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或转让实行分类管理,实行差异化的交易机制,并根据债券资信状态动态调解。 发行主体扩容交易场所增加 《管理办法》将原来限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的发行范围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除外。 同时在交易市场方面,《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加交易市场,对公然发行而言,由原来的两大交易所进一步扩展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公然发行公司债券则在公然发行债券交易市场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和证券公司柜台。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探索非公然发行的债券,称"非公然发行公司债券融资方式灵活,创新空间较大,可作为下一步债券市场发展的重点领域"。 从期限上来看,新办法也取消了本来对"约定在一年以上"的限制,将其改成"约定在一定期限",这意味着未来公司债不再局限于一年以上的中长期品种,也可能出现类似短融的短期限品种,而券商之前试点的私募短融债券已试水。 散户只能投AAA公司债 另外,不可忽视的一点是《管理办法》收窄了非合格投资者的投资范围,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资信状态符合标准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然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然发行,而标准之一就是"债券信誉评级到达AAA级"。中金公司的研究报告将其解读为"债项评级达不到AAA的公司债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考虑到"发行环节和交易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保持一致"的规定,中金公司认为,即便在二级市场,非合格投资者也只能投资AAA债券。 同时中金公司认为,2013年上证所出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证券账户净资产50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目前深交所还没有针对专业投资者的特别规定)。另外根据上证所和深交所今年6月出台的《关于对公司债券实行风险警示相干事项的通知》,名下金融资产到达5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才能投资ST债券,而且上证所和深交所对ST的认定标准不同。 "鉴于上证所50万的专业投资者门槛与新办法中300万的标准有差异,而且深交所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我们预计新办法正式推出后,两个交易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有可能跟随新办法做出相应修改,普通个人投资者的可投债券范围将进一步缩窄。"中金研究报告指出。 另外一项非常重要但并未在新《管理办法》中做出明确规定的是,债券发行是否是仍然受限于净资产40的限制。 新的《管理办法》的表述是"新办法规定公然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但中金认为,"鉴于《证券法》修订稿将在今年12月份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争取明年6月份过3审。考虑到净资产40限制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差异推敲不足,一直以来该条款饱受争议,未来不排除《证券法》修订后,关于债券净资产40的限制可能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