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年度太康县城镇职工基本
县直各参保单位、各评审医疗机构:

为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传播途径,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有效遏制疫情播散和蔓延。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门诊慢性病服务管理,最大程度减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人群流动、聚集造成疫情感染的风险,特通知如下:

一、对新申报门诊慢性病的参保职工每月十五号前持《周口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表》、近期免冠证件照二张、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一年内住院病历(医院专用章)。病历应为县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包括太康县成人中专糖尿病专科的病历)。病历内容包含:病历首页、入院记录、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相关检查及检验报告(含并发症的检查化验报告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等相关材料到太康县未来路行政服务中心职工医保窗口提交慢病申请。职工医保窗口工作人员把初审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的重症慢性病申报材料汇总后医院,医院组织重症慢性病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医疗机构按照《周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周口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周医保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审机构对符合《评审标准》的参保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把评审通过人员的申报档案移交到职工医保大厅备案,职工医保大厅工作人员负责信息维护及慢病卡的制作。对评审通过的人员于次月的15号后到行政服务中心职工医保窗口领取慢病卡。

二、对已获得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的门诊重症慢性病资格的参保职工,需要继续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的(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除外)按规定应参加年审,但因疫情原因,今年不再进行年审,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自动延期一年。如需变更病种按新申报的要求重新鉴定。

三、对需要更改门诊重症慢性病定点机构的参保职工,由单位负责填写《太康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更改定点汇总表》,经单位盖章汇总完毕后报太康县行政服务中心职工医保窗口进行信息维护。

申报时间:年11月1日至年12月10日

四、更改后的门诊重症慢性病定点机构于年1月1日开始生效,定点经选择后,两年待遇有效期内不得更改。

五、本通知将在太康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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