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收好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办理指南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

慢性病办理指南来了

请收好

门诊慢性病病种

甲类门诊慢性病(7种):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肾病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冠心病冠状动脉搭桥或支架植入术(术后一年内)。

乙类门诊慢性病(19种):糖尿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冠心病;高血压病;肺源性心脏病;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慢性肾小球肾炎;类风湿关节炎;脑血管意外(脑梗塞、脑出血、蛛膜下腔出血)后遗症;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出现浸润性突眼);帕金森病;癫痫;系统硬化病;前列腺增生;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皮肌炎(DM)/多发性肌炎(PM)。

待遇标准

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甲类门诊慢性病元/年,乙类门诊慢性病元/年。同时患有规定病种范围内两种及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患者,在以上单病种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增加元,最多增加元。具体分类别报销比例如下:

1.在职人员。起付线为元,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

2.退休人员。起付线为元,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5%。

3.建国前老工人、70周岁以上退休职工。起付线为元,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5%,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

申报流程

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有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可向具备申报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申报表》。经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按规定的准入标准确诊后,将相关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和一张两寸照片交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

具备申报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

1、医院

2、医院(东院、西院)

3、医院

4、医院

5、医院

6、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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